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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唐朝称呼

求给方便说“借光”;请人指教说“请教”;

欢迎购买叫“光顾”;好久不见说“久违”;

中途先走用“失赔”;赠送作品用“斧正”。

亲友间礼貌称呼

父母同称高堂、椿萱、双亲、膝下。

父母单称家父、家严;家母、家慈。

父去世称:先父、先严、先考。

母去世称:先母、先慈、先妣。

兄弟姐妹称家兄、家弟、舍弟、舍姐、舍妹。

兄弟代称昆仲、手足。

夫妻称伉俪、配偶、伴侣。

同辈去世称:亡兄、亡弟、亡妹、亡妻。

别人父母称:令尊、令堂。别人母亲称:念慈。

虽人兄妹称:令兄、令妹。

虽人儿女称:令郎、令媛。

妻父称:丈人、岳父、泰山。

别人家庭称:府上、尊府。

自己家庭称:寒舍、舍下、草堂。

男女统称:男称须眉、女称巾帼。

夫妻五方去世称:丧偶。

老师称:恩师、夫子。

学生称:门生、受业。

学校称:寒窗、鸡窗。

同学称:同窗。

古代年龄称谓小集

襁褓:不满周岁。

孩提:两至三岁。

始龀、髫年:女孩七岁。

始龀、龆年:男孩八岁。

说明:根据生理状况,男孩八岁、女孩七岁换牙,脱去乳齿,长出恒牙,这时叫“龀”,“龆年”或“髫年”。

总角:幼年泛称。

垂髻之年:指儿童。(古代小孩头发下垂,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。)

黄口:十岁以下。

幼学:十岁。“人生十年曰幼,学。”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,人们就截取“幼学”二字作为十岁代称。

金钗之年:女孩十二岁。

豆蔻年华:女子十三岁。

志学:十五岁。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……”

及笄:女子十五岁。“女子十有五年而笄。”

碧玉年华、破瓜之年:女子十六岁。(旧时文人拆“瓜”字为二八纪年,谓十六岁,多用于女子。)

弱冠:二十岁。“二十曰弱冠。”

桃李年华:女子二十岁。

花信年华:女子二十四岁。

而立:三十岁。

不惑:四十岁。

天命:五十岁。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

知非之年:五十岁。“伯玉年五十,而有四十九年非。”说春秋卫国有个伯玉,不断反省自己,到五十岁时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错误,后世因而用“知非”代称五十岁。

耳顺、花甲之年:六十岁。(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,可组成六十对干支,因而称作“六十干支”或“六十花甲子”,所以六十岁又称作“花甲之年”。)

古稀:七十岁。“酒债寻常行处有,人生七十古来稀。”

耄耋:八十、九十岁。“八十九十曰耄。”人们根据这解释,把耄耋两字连用代称八、九十岁。

期颐:百岁之人。“百年曰期颐。”意思是人生以百年为期,所以称百岁为“期颐之年。”元人陈浩解释说:“人寿以百年为期,故曰期;饮食起居动人无曾不待于养,故曰颐。”

…………

ps:实在太多了,是五花八门。你说如果按照上面的写,按照我们现在的阅读习惯,有办法看吗?

所以,只能以现在的阅读习惯去写。请大家见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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