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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 天紫人世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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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我的至亲曾在那里流尽了最后一滴血,人类的世界,也仍是我此生最眷恋的地方。

灵狐族,我真正的血缘所系,狐族之中最羸弱卑微的分支,没有千秋万载的不死之躯,没有通天彻地的强悍异能,只是凭借一副还算美丽的人类样貌,混迹于那些繁华或者荒凉的城池村镇,奔波劳碌,蝇营狗苟,渡过区区百年的短暂生命。

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觉得,灵狐这个种族,就是创世之神昏昏欲睡时搞砸了的一件作品。

但搞砸了也好,至少我们不会像其他眼高过顶的妖族那样,因为过分的傲慢,而将自己与人类隔绝起来。我们在人世之间游走,这里有蔚为壮观的宫殿、楼台、园林、街道,有精致璀璨的珠宝、玉器、金饰、丝绸,有芬芳馥郁的胭脂凝香,清艳温婉的乐舞诗词,还有浸透了爱恨生死、是非恩怨、成败得失、权力的,一段段残酷却鲜活的人生。

我从一开始便迷恋着这个地方,尽管那时我只是个小女孩,被化身为优伶的父母带着,穿梭在王朝江南的勾栏瓦舍、舞榭歌台,虽辗转流离、辛酸尝尽,但那些杏花烟雨的气息、舞影丝竹的韵律,至今还常常会进入到我的梦里来。

父亲是江南一带最出色的乐师,母亲的歌舞轻灵曼妙、夺魄勾魂,在台上相视一笑,琴弦款动,裙裾飘转,只消刹那,台下无论如何人头攒动,也都会鸦雀无声。

月华依依,

秋水泠泠,

长袖拂面,

多情无情

……

这是母亲的歌,我悄悄学了,想着有朝一日,也要找到一个为我抚琴、向我微笑的人,那时,我会把这首歌唱给他听。

我的父亲和母亲没有等到这一天,某个晴朗的午后,我看着他们被活活打死在闹市中,血流干了,没了呼吸,但仍然牵着彼此的手。

豪绅觊觎绝色伶人,软硬兼施不成便痛下杀手的恶俗桥段,戏文里演过无数次,与戏文不同的仅仅在于,伶人和她的丈夫被打死之后,居然当街变成了两只僵冷的、紫色的狐狸。

“妖精!妖精啊!”无数人开始惊呼,说不清是恐惧还是兴奋。

我在父母身边站着,没有哭,见父亲的头上仍旧流着血,便蹲□去,轻轻帮他擦拭。

狐狸,很奇怪么?

妖精,很奇怪么?

那才是他们本来的样子,为什么人类宁可适应虚幻的假象,也无法容忍与他们不一样的真实?

死掉的妖精无法哀嚎乞怜,也就不能再满足那些渐渐高涨起来的,残忍的欢乐和好奇,于是我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为焦点——异类的孩子必然也是异类,而异类,就该统统被杀死。

我开始拼尽全力狂奔,穿过沸反盈天的街道,没有再回头看一眼那两具横陈街头的尸体。他们已经死了,弃我而去,永远也不可能回来,那我就没有必要再为了他们的皮囊搭上自己的性命。

无数人持了木棍和铁器在身后追逐,咒骂、叫嚷,却又欢天喜地,如同过节一般。

平淡而艰涩的人生,太需要这样的调剂,而我却想活着,只想活着。

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斩妖除魔、替天行道的行列,逃生的路途,漫长得让人绝望。

直到一袭月白迎面闯入视野。

神秘而清冷的气息,让我的脚步微微迟滞,仰头,正看见一双深邃如海、冷凝如冰的眼睛。

午后的阳光炽烈刺目,我已耗尽了最后一丝体力,再逃不出这座充满杀意的城池,然而那双眼睛,却透着异乎寻常的淡然与魅惑,让绝望和惊惧的心,也奇迹般地平静起来。

下意识伸出手,抓住面前皎洁的月白色袍裾,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,一切都仅仅只是本能。

“……珑兮,她把我的衣裳弄脏了。”片刻之后,那人淡淡地开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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