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桂芳用力太猛,整个匕首扎进去了一多半。
她平时鸡都不敢杀,他此时杀的毕竟是一个粗壮的男人,把她吓的急忙松开双手往后退了几步。
男人鲜血顺着刀口流了下来,苏桂芳身上手上到处都是男人的鲜血。
苏桂芳松手的一瞬间,男人向前走了两步,把她吓得退到后墙根。
男人只是临死前的挣扎,不甘心的带着旨首趴在地上。
这样倒好,匕首在地面的撞击下完全扎了进去,匕首尖从他背后露了出来,给他扎了个透心凉。
这样扎进胸腔就不用考虑,男人有几条命也活不了?
苏桂芳把人捅死后都吓傻了,身躯没有意识的瘫坐在地上。
她很快缓过神来,衣服都顾不上穿,站起身带着一身血迹,疯了一样向街上跑去,
她此时身上只穿一件短裤和内衣,就这样满身血迹跑在大街上。
街上的行人看到这一幕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但是却猜出她杀人了,示然怎么会这么狼狈。
苏桂芳跑进派出所自首,警察经过苏桂芳陈术基本上了解了情况,给她戴上手铐,带她去家里验尸。
警察带苏桂芳回到家里,男人的尸体面朝下趴在地上,屋子里到处都是他的血迹。
男人此时身上只穿一件短裤,汗衫依然在头上套着。
最后检查了一下桌子上扎的刀痕,警察确定男人闯进家里实施强奸,苏桂芳属于正当防卫。
派出所警察通知市刑警大队,来现场重新勘察,苏桂芳算不算正当防卫最终还要经过市局决定?
刑警大队来人仔细勘察了一下现场,从任何角度看苏桂芳都是正当防卫。
警察退出小院,一个女警察给苏桂芳打开手铐,让她在院里洗了一下身上的血迹,换了一套内衣,然后穿上连衣裙。
警察重新给她戴上手铐,拉着她的胳膊向大门外走去。
警察带苏桂芳来到晚上第一次吃饭的饭店,警察向老板询问了晚上的事情,饭店老板把晚上发生的事详细说了一遍,他说:“当时姑娘叫的饭快做好了,她付了饭钱饭都没吃就走了。〞
一个警察让饭店老板去苏桂芳家里认尸。
20分钟后警察和老板回来,饭店老板证明,苏桂芳家的男尸就是晚上骚扰苏桂芳的那个男人。
最后又带苏桂芳去另一家饭店,这年代饭店的生意都不好,当时客人不多,老板对她的印象很深,老板说:“不错,她在这里吃了一碗素面条,吃完饭就回去了。〞
案情调查到这一步已经真相大白,被杀的男子就是跟踪到家里的,然后拿出凶器逼迫苏桂芳实施强奸,苏桂芳正当防卫成立。
警察暂时把苏桂芳带回市局。
回到市局,问了一下苏桂芳在哪里工作,苏桂芳说了一下自己的工作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