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量以后决定分三步走:
一是叫我们四个人分别写一个情况说明。
二是晚上集中力量强制传唤A,并且由于干事负责这个案件。
三是对B的调查取证由我负责,并由于干事把关。
晚上我们除了所长和值班人员外,全体出动,于干事和邱士良随身佩带了手枪。
行动非常顺利,A被连夜传唤到了所里。
半夜吃面条时,王耀平他们开心了很多。
对A的审讯调查我没再参与,但最后抓捕时是我亲手从一个外地海岛把他捉拿归案的。
对B的调查取证报请逮捕是由我和王耀平、林华呈一手负责的。
A被我们强制传唤后,原先不明真象的群众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再也不敢替他出头了,生怕自己惹上麻烦。
我们也利用他们的这种心理,开展政策攻势,集中精力调取B的相关证据。
我们开始不进村子,在村子外的田头,逐个找人谈话。
只要是了解这次事情、参与过这次事情的,一份份做好笔录。
好多笔录都是我坐在海塘石头上做的。
功夫不负有心人,几十个人找下来以后,B在这次事情中的所作所为都用书面证词的形式固定了下来。
不久,我和王耀平专程去了宁波市区,B所在的单位。
这是一个大型国企。
沿海的地方好象都有国营的渔业公司,企业的级别甚至与当地地方平起平坐。
我们带了县公安局的函件,公司领导非常配合。
公司保卫科的同志把他从工作的船队带过来时,一见到我们,B立即泪流满面。
"你想到过会有今天吗?”
"想到过。我第二天就逃回了单位。"
"你当时为什么要这么做?"
"一时糊里糊涂。"
"你自己认为这是一种什么行为?"
"妨碍了你们执行公务。"
"你和A是什么关系?"
"只是普通的邻居。"
通过对B的审讯,我感到这个人本质上并不坏,对自己做过的事,承认得非常彻底。
看他这么坦诚,我在最后也给他交了底,让他有坐牢的思想谁备。
他流着泪求我们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。
我知道,此时我们已爱莫能助。
在撰写报请逮捕的综合材料时,还发生过一个小插曲。
虽然我已写过很多此类材料,但如何分析他的犯罪动机时犯了难。
盗窃可以用好逸恶劳,流氓的可以写道德败坏,他这写什么呢?
最后我啥都没写,直接写了事实过程,最后引用法律条文,提出提请逮捕的意见。
为此于干事和黄所长到是争论了一下。
于干事说一定要有一个过渡段,黄所长说了他一句:
“材料各有各写法,能说明问题就行!”
最后还是听黄所长的。
对B的抓捕是有宁波当地负责的,判决得也很快,被判了三年。
去他家送相关法律文书时,见他单身母亲那悲痛的样子,还是有些感触的。
在学校时,我多次梦中醒来,真怕再分配回到钱仓。
让我揪心的何止这两个人!02